一、办理程序:
1.本人书面申请;
2.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查;
3.所在基层党组织研究;
4.党员大会审议通过;
5.公示;
6.本人填写《党内关怀申报审批表》;
7.所在基层党组织上报相关资料;
8.主管单位党委(党工委)入户核实;
9.主管单位上报相关资料;
10.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人入户核实;
11.区委党建领导小组领导审批;
12.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委托专人入户慰问;
13.主管单位书面告知审定结果、公告关怀情况。
二、需提交的材料:填写《党内关怀申报审批表》,本人书面申请原件、相关费用单据复印件,基层党组织党委会(总支委会、支委会)会议记录复印件、党员大会记录复印件、公示照片,镇街或区级部门走访记录复印件、4张以上不同方面反映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照片、更新后的困难党员台帐。
三、办理窗口:党群工作服务窗口
四、咨询电话: 023-619648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