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程序:
1、推荐候选人
(1)工会委员会;
(2)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;
(3)工会女职工委员会;
(4)候选人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,告知会员。
2、选举
企业行政负责人、法人不能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。50人以下的工会直接召开会员大会选举。50人以上的工会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。筹备小组确定代表名额,各工会小组选举产生。
3、送审报批
(1)选举前报送单位建立工会组织(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)的报告,将候选人人选报区总工会审批。
(2)报送选举结果,填写《工会委员会审批表》,工会主席填写《工会干部任免审批表》由单位党组织(行政)和上级工会签署意见后,报区总工会审批。可凭区总工会的批复刻制印章,申请开设工会专用银行账户,并制作工会委员会挂牌。
二、需提交的资料:《工会委员会审批表》、《工会干部任免审批表》。
三、办理窗口:党群工作窗口
四、咨询电话:023-619648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