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程序:
1、本人书面申请;
2、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查;
3、所在基层党组织研究;
4、党员大会审议通过;
5、公示;
6、本人填写《党内关怀申报审批表》;
7、所在基层党组织上报相关资料;
8、主管单位党委(党工委)入户核实;
9、主管单位上报相关资料;
10、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人入户核实;
11、区委党建领导小组领导审批;
12、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委托专人入户慰问;
13、主管单位书面告知审定结果、公告关怀情况。
二、需提交的材料:《填写《党内关怀申报审批表》,本人书面申请原件、相关费用单据复印件,基层党组织党委会(总支委会、支委会)会议记录复印件、党员大会记录复印件、公示照片,镇街或区级部门走访记录复印件、4张以上不同方面反映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照片、更新后的困难党员台账。
三、办理窗口:党群工作窗口
四、咨询电话:023-61964829